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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外事办公室,与辽阳市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外事规定;拟定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全市因公出国事项;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及其他业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中外合资单位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拟订授予外国人员为我市“荣誉市民”有关事宜。
  (七)对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进行管理和服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国外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驻我市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
  (八)负责领事服务工作;参与市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指导涉外案件的处理工作。
  (九)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为有关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市内重要涉外报道和其他文稿。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事项。
  (十三)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海外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海外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等管理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工作;办理归侨身份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和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市级领导出国团组所需物品和外事活动馈赠礼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新闻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涉外管理科
  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出国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有关出国审批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审核审批全市因公出国、因公赴港澳团组事项;承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和签证及外国人来本地访问的签证函电及其他领事服务业务;指导出国人员教育;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违纪事件;参与市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指导涉外案件处理工作;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及中外合资企业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承担外国专家邀请函的办理工作;配合外国专家、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我市聘请的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进行审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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