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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省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设副主任1名(副处级)。 (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八)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