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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方国资委要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通知》有关要求为契机,引导所监管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做好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部署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该停产的坚决停产,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对存在腐败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分析,深入查找引发事故的深层次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人员素质到位、措施到位。 (三)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加强老旧设备、落后工艺和流程的技术改造,逐步解决安全生产欠账问题。加大对困难企业隐患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好影响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责任链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业绩考核,将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收入与安全业绩紧密挂钩。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责任清晰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该调整领导班子的要坚决调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