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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综合[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资委加强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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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方国资委要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通知》有关要求为契机,引导所监管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做好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部署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该停产的坚决停产,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对存在腐败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分析,深入查找引发事故的深层次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人员素质到位、措施到位。
  
  (三)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加强老旧设备、落后工艺和流程的技术改造,逐步解决安全生产欠账问题。加大对困难企业隐患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好影响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责任链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业绩考核,将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收入与安全业绩紧密挂钩。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责任清晰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该调整领导班子的要坚决调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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