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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接上页]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成果、市容环境秩序的教育,培养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不履行 “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阻碍本规定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作假造假、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行政处分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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