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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做好2010年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和取证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天津市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统一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取证人员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正式工作人员。临时工、协勤人员不得取证。 参加培训人员须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按要求填表(见附件1),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式二份。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须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各区县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应当在培训前将本区县(包括乡镇街道)的执法证申请表报市局法规处。 50岁以上人员名单应当在8月6日前传真至28450308。 二、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内容为公共法律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专业法培训考试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 考试试卷由市局提前拟出两套专业法律试题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加入部分公共法律试题后确定。安全生产专业法律试题部分,将在考前培训中对大家进行统一学习辅导。公共法考试部分由市政府法制办出题,考试题从复习题库中随机抽取。 为方便大家复习,市局统一印制了《天津市2010年行政执法公共法律考试复习题汇编》。请各区县尽快将资料发放到参加考试人员手中,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认真按照题库学习准备。 三、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培训考试时间为两天,初步定于2010年8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 此次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出题,并派人到现场监考,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阅卷。考试不合格的或者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由市法制办组织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五、制证取证 按照市法制办规定,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市政府法制办通知的考试结果,由市局统一为考试合格的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不再由各区县自行办理。 联系人:赵煜;联系电话:28208755。 附件: 1.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正反打印) 2.天津市2010年行政执法公共法律考试复习题汇编(略) 3.2010年行政执法考试法律汇编(略) 4.50岁以上人员名单 注:本文件不提供原版式文件下载,如有需要请联系此文件中联系人。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
附件4. 2010年申领行政执法证件50岁以上人员名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