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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

[接上页]
(五)总评阶段:2011年1月。市城管局根据各区“门前五包”责任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评,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成立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组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全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公安、城管、民政、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按照职能,切实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也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
  (二)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列支“门前五包”专项管理资金,用于日常监管、培训、宣传等费用。
  (三)监管保障。
  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对各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形成通报,报送市主要领导;年终进行总评,总评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督办机构,每个月检查一次,检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每周检查一次,监督员做到日巡查。
  (四)宣传保障。
  印发“门前五包”宣传单,让所有责任者知晓;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对各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报导。
  对“门前五包”义务履行不力的责任单位及个人,采取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改正等方式进行处理,检查累计3次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五)有奖举报。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及个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对责任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可及时向市区有关部门举报,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经核查属实的,市区城管部门将对举报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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