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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发文字号】 津农机计[2010]68号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局、市农机总公司、谷润公司、洋马公司、华北农机公司: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市局拟于近期开展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清查的资金范围包括:2007-2009年中央、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7-2009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2007-2009年市财政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建设基础设施补助资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附件:1.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2.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的工作部署,做好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事务。组长由市农机局局长刘宝忠担任,副组长由市农机局副局长刘志伟同志、市农机局纪委书记张顺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机局计财处处长于江、管理处处长张宝苓、科教处处长蒲小平、计财处副处长张永年组成,主要负责和协调系统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计财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江同志担任。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的部署,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2007-2009年安排和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具体是:各区县农机局、政府补贴农机经销单位、使用市基本建设补助资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单位。
  
  (二)内容
  
  1.清理。由市农机局有专项资金管理任务的处室对所管理的2007-2009年度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重点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是否存在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向农民和经销商乱收费的问题;六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七是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下旬)
  
  成立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
  
  (二)自查自纠(7月28日-8月6日)
  
  管理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农机局、各级补贴农机经销商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各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任务的处室应系统清查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填报《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由市农机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农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积极召开“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予以通报并通过相关程序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资金拨付与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予以坚决纠正。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应在8月6日前完成,区县农机经销单位向区县农机部门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各区县农机局、市农机总公司、谷润公司、洋马公司、华北农机公司正式办文向市农机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查自纠工作阶段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6日-9月30日)
  
  国家、市级和市农委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进行抽查。市农机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接受国家和市级检查的同时,根据各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50%,并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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