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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9]70号
【颁布时间】 2009-03-31
【实施时间】 2009-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增收节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州直各单位:
  
  2008年,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定员定额、增收节支、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州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了《2008年增收节支、以奖代补、目标考核责任书》。经过一年的运行,一批单位执行《办法》措施有力,“增收节支”卓有成效,为促进全州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按照《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一、“增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州人口计生委、州疾控中心、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建设局、州经济委、州接待处、州农机监理所、州森林公安局、州蔗糖办。
  
  二、“节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原州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原州财贸学校、州民族初级中学、州甘蔗科学研究所、州林业科学研究所、州制糖研究所、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州出版社、州体育局、州文化馆、州文物管理所、州傣剧团、州军供站、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州卫生学校、州交警支队(城市中队)、州人防办、州财政局、州委办公室、州环境监测站、州纪委办公室(纪委、监察、纪工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招商局、州政协办公室、州水利局、州农机监理所、州林业局、州土肥站、州水产技术推广站、州植保站、州种子管理站、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扶贫办、州野生动物收容中心、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州农技推广中心。
  
  请州财政及时安排兑现奖励经费,获奖单位可参照《2009年“增收节支、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德政发〔2009〕20号)有关奖励经费的使用规定,用于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弥补公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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