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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1年下半年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时依法选举产生。
  在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前,分别由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依法审议决定新的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设立常务委员会,分别由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依法审议决定新的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至2011年下半年产生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止。
  
  四、分别成立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第一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组织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召集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第一次会议。
  
  五、东城区和崇文区、西城区和宣武区选举产生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分别组成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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