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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字[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接上页]
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切实做好推行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采取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群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的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巩固25个省、市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注意树立、总结、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崇尚先进,弘扬正气,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务求取得明显的成效。要把群众参与、群众监督作为重要保障,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要注重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不断完善群众有序参与机制,同时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权交到群众手中。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主动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能够从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把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严格按制度规范操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范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确保各个环节运转规范、顺畅,确保及时、准确、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三)各县区政府及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工作要点制定详细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或计划,供本级政府及部门依照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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