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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检[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0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全力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涉农价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农价费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价格和粮食、烟叶、糖料蔗收购价格的检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重点查处农民建房、农机运输、殡葬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对行业协会收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收费的专项检查,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组织开展资源环保价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适时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加强环保收费监管,确保资源环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4.组织开展民生价费检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中,将重点规范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零售价格行为。
  5.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依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价规则和运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交运发〔2009〕275号)以及客运站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展公路客运价格检查。
  
  二、着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6.加强价格应急检查工作。针对国际输入型、突发事件型、谣言误导型、供应短缺型等不同类型的价格异常波动,研究相应的价格检查应对措施,完善价格检查应急预案,健全价格检查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及时发现、报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效处置市场价格异动,继续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着力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7.加强市场价格常态监管。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价格秩序;切实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加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价格监管,积极推动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工作。
  8.大力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年”活动。配合南宁市2009-2010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南宁市信用体系框架”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南宁市价格信用建设,继续开展价格诚信评比活动;推进价格信用网络信息基础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价格信用的有关政策、档案资料、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积极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9.整合资源,整体推进价格服务工作。要举价格部门全局之力,形成“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协助,价检机构具体组织协调、承办日常事务,各业务科(室)和相关职能机构参与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价格服务“七进”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10.深入细致提高服务质量。要经常深入服务对象中,了解其愿望,针对性做好价格服务;价费公示、明码标价要扎实全面推进;惠民助企的价费政策要逐一落实;价格举报要及时处理;提供价格信息要及时有效;指导服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等。
  11.持之以恒开展服务。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成效反馈等制度,以制度推进服务,以制度维持长远。二是注重典型培育,适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典型事例,营造价格公共服务的浓厚氛围。三是实行目标考核。把价格公共服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评先的重要内容。
  
  四、倾力打造价格举报工作品牌
  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12. 提升价格举报信息分析水平。认真分析研判价格举报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快速、准确、全面报送价格举报信息,努力提升价格举报动态分析的层次和水平。
  13. 提高价格举报办理质量。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依法受理和查办属于价格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办理举报案件;不断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价格举报工作的目标;继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当;对上级交办价格举报重点案件,本级要直接办理;对转交下级办理的案件,要跟踪督办,切实提高办结时效和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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