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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0-07-27
【实施时间】 2010-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选派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参加农业部培训的通知

赣州、上饶、吉安、宜春、景德镇等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及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0】15号)要求,我厅拟选派26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参加农业部在安徽小岗培训基地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专题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就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建设有关问题进行讲解,提高参训学员政策水平;邀请专家对学员进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2、座谈研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促进参训学员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现场参观。安排学员考察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开阔眼界和思路,增强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
  
  二、培训对象
  农村“两委”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各类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已参加过农业部培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
  1、培训时间:8月8日至8月14日,其中8月8日报到。
  2、培训地点: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
  3、培训名额分配:赣州市6人、上饶市6人、宜春市6人、景德镇市2人。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设区市农业局于8月2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含电子邮件、传真件)汇总上报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邮箱:nytrsc@jiangxi.gov.cn;传真:0791-6250965。
  2、请各有关设区市农业局通知参训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参训人员需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两张,以备建立学员登记卡之用。参训人员不得带随行人员。参训人员须对本职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做到带着问题参加培训。
  3、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请参训人员保存好所有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
  4、省农业厅将派员带队参加学习。经南昌转车需帮助订购火车票的请与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联系。
  报名、报到、接站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或小岗培训基地,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陈河云;联系电话:0791-6221965、13979129146;小岗村联系人:岳德霞;联系电话:0550-6721511、15555015000。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表
  
  
江西省农业厅
  2010年7月27日
  

  附件:
  参训人员报名表
  填表单位(盖章): 拟赴培训基地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区(县)、乡(镇)、村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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