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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接上页]
(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电厂脱硫设施、造纸企业碱回收装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高效运行。(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严格减排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持续改善流域区域环境质量
  (一)认真落实《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制定黄河跨市界水质断面监测、考核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建立黄河市界断面水质考核机制,强化各市政府责任,确保规划项目如期完成、黄河水质稳定改善。(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抓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和永二干沟、吴忠市清水沟和南干沟、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和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主要排水沟水质。开展各排水沟入河口水质考核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相关县(区)断面考核责任倒逼机制。(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报批《宁夏中南部地区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专项投资,启动葫芦河和清水河等黄河支流污染治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治理等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使项目区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强小媛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大城市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围绕锅炉烟尘、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和城市噪声等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新建项目和已有企业的“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园区环境质量。(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消除安全隐患。(鲁国会副厅长负责,辐射环境监督站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加快审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循环、低碳、绿色产业项目。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主动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把环评监督管理与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结合起来,加强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高标准服务重大项目。(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继续做好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启动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开发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交流活动。(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依据新批准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争取多方支持,实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修编,为高标准建设宁东循环经济示范区提供环保支持。(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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