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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分设的通知》(晋编字[2009]18号)精神,特制定《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的事业单位,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志业务的丁作部门和省级地方志编纂部门。 一、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地方志厂作,制订伞行地方志规划和编纂方案。 (二)组织指导省直有关部委厅局编纂省级志书、省综合年鉴及其他地情书,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三)对省市县三级志书进行业务指导,审查验收巾级志书,审核县级志书,组织编辑出版山西年鉴和地方志刊物,指导全省各级综合年鉴和方志: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四)搜集、保存山西省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编纂出版各类专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五)汇集省情地情信息,管理方志网站,发挥省情地情中心服务功能。 (六)指导山西省地方志学会、山西年鉴研究会、山西革命烈士研究会的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级机构名称、主要职责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协助室领导综合协调各处工作;制订室工作部署、工作计划等;负责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室机关文秘事务、内外通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处(含机关党委):负责室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室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省志一处:负责山西省志经济部门志书的组织协调、篇目设计、督促指导、编辑审查和出版工作。 (四)省志二处:负责山西省志党政部门、文化部门志书的组织协调、篇目设计、督促指导、编辑审查和出版工作。 (五)市县志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市、县地方志工作;负责审查验收市志、审核县志。 (六)旧志处:负责全省旧志和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 (七)专志处:负责全省重要行业、重点下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院校、著名景区、小康村镇等专志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与编纂出版工作。 (八)开发利用处:负责全省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写综合地情书、方志简本、方志全典、方志类书等,为社会开展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九)省情信息处:负责征集地方志文献资料,对省情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省情、地情信息和咨询。 (十)年鉴期刊处:负责指导省市县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和期刊的编纂工作,负责《山西年鉴》和《沧桑》杂志的编辑、,出版及年鉴的业务培训、专版宣传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事业编制为51名。 领导职数:主任(正厅级)1名,副主任(副厅级)3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0正10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