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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广州亚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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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大执行案件处理力度,确保裁判权益及时实现。大力推广主动执行、联动执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积案的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实现涉亚运执行案件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规范执行行为,针对涉亚运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执行时间、执行措施、执行方式,切实防止和避免因不当强制执行影响亚运会的顺利筹办、按时举办和有序运营。
  
  八、坚持调解和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涉亚运矛盾纠纷。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和解作为处理涉亚运案件的首选和最佳结案方式,尽最大努力通过调解和解处理涉亚运各类纠纷。深入落实“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原则,把调解和解贯穿于涉亚运案件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的全过程,覆盖到民商事、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轻微刑事)、行政、执行案件。能动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构建化解涉亚运矛盾纠纷的多元体系。加强与镇街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的合作,依法及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诉讼外调解的法律效力,促进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
  
  九、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全力做好亚运举办前和举办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立足源头治理,着力预防化解,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因案施策、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尚未形成上访的矛盾问题,尽量化解,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对应及时处理的纠纷,及时稳妥处理;对必须缓办的案件,适当延后办理。集中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减少矛盾积压。加大对群体性上访、突发上访事件的评估预测,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十、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为亚运提供司法保障的整体合力。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亚运的工作情况,了解党政机关在服务保障亚运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亚运司法需求。加强与亚运事务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涉亚运案件的办理情况。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强化联席会议功能,确保涉亚运案件处理上实现协作共赢。加强涉亚运场馆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相互支持。
  
  十一、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对涉亚运案件的请示报告工作。处理涉亚运案件的专门合议庭与法院信息工作部门建立涉亚运信息快速传递通道。建立对涉亚运案件相关信息的专项报告及专人负责制度,注意收集、研判与涉亚运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特别是重大、敏感纠纷信息。各部门在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涉亚运案件或者有可能影响亚运顺利筹办、举办情况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信息部门。各级法院处理涉亚运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及时逐级报告省法院。
  
  十二、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营造平安亚运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及时宣传各级法院处理涉亚运案件的做法和经验,重大宣传可请求省法院协助安排;对于重大、敏感纠纷案件,各级法院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或答复媒体,须请示省法院后,按照省法院统一确定的口径答复。进一步完善舆情监督机制,加强舆情分析与研判,密切关注涉亚运案件的网络舆情,及时全面了解跟踪与法院相关的涉亚运报道和舆论动向;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引导舆论导向,牢牢把握舆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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