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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文字号】 桂农业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2、县级检测站建设:宾阳等9个县级检测站要做好项目招投标和实验室改建及检测试运行工作。
  3、全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年内每个月的中旬组织开展快速定性监测;3月、5月、7月、11月各组织开展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季度集中通报监测结果。 “五一”、国庆节前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组织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
  (三)认证体系建设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3月底前各市制定全年“三品”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计划。
  2、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3月份确定我区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年内适时安排申报农产品检测,同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农产品进行品质鉴评。
  (四)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2月10日一3月10日为部署自查阶段;3月11日一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发展现代农业,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明确职责。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归口管理全厅农业标准化工作,厅粮油处、经作处、糖料处、科教处和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植保总站、土肥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经管总站、农业环保站、优农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对各地、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三)做好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标准化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增进相互交流。请各市农业局和厅属有关单位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本市、本单位农业标准化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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