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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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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1854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县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1925号)。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及组织管理必须遵守下列文件规定: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09〕163号)。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省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由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办公室工作由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牵头;专家组组成人员由省农委负责落实。各试点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作为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皖北粮食生产整体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皖北和沿淮各县提供创建经验。
  
  (三)密切协作。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编制好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林业、扶贫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规划、论证等工作,并切实加大对项目区的投入。
  
  (四)统筹推进。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总体统一规划、分内容统一招标、分专业统一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项目区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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