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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北京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本市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全球化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于进一步提升本市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有效融合具有重大意义。为抓住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机遇,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打造成本市重大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全面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能力作为迎接新机遇和新挑战的战略任务,重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端发展能力和对国际资源的调动能力,努力创造发展环境更优、企业规模更大、创新水平更高、新兴产业成长更快的局面,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并实现新的突破。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现总收入超过4000亿元,增加值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超过12%,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并培育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2012年后,要在新起点上继续发展,保持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全国第一的地位,强化首都支柱产业地位,使北京成为在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心城市之一;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成全国最大的软件技术创新基地、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居世界前列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
  
  三、重点任务
  (一)以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为核心,打造中国核心软件产品主要生产基地,软件产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
  结合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力促进操作系统、数据库、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软件产品的发展,加快工业软件的产业化步伐,培育以移动平台软件为代表的高端嵌入式软件产业,支持软件产品的服务化转型,显著提升软件业的自主化、产业化水平。
  (二)围绕十大应用领域,鼓励研发行业解决方案,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
  以交通(重点是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等)、能源(重点是新能源、智能电网等)、制造业、物流、政务、金融、电信、传媒、医疗、医保社保等行业和领域的大型信息系统工程为核心,增强高端咨询能力、设计规划能力,形成一批大型综合解决方案,成为国家信息化工程的主要建设者和高端集成服务商。
  (三)引领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强化中国互联网中心地位,互联网内容产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
  保持本市在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社区网络、网络视频、数据库服务、数字出版等新兴内容产业,打造全国网络电视基地,不断提高创意能力、增值能力、聚合能力和传播能力。
  (四)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业的水平,成为1000亿元级的全球信息传输新枢纽。
  面向3g移动通信网络、20兆入户宽带网络和交互式有线电视网络等新网络平台,发展位置服务、智能导航、视频监控、网络电视等新型运营业务,不断提高网络增值服务水平。发展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容灾备份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产业,积极支持各大集团总部在京建立专业化的指挥调度中心和商务信息中心,拥有一批辐射全球的商务信息总部。
  (五)巩固本市在全国it服务外包产业和软件出口领域的领军城市地位,提升外包层级,成为出口超过100亿美元的服务外包中心。
  积极扩大外包企业规模,提升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发展外包交付和再发包中心,强化本市在国内服务外包产业的领先地位。支持国际知名企业在京扩大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使本市成为跨国公司首选的全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总部基地之一。
  (六)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型业态,成为中国新兴产业发展最活跃、成长最迅速的城市。
  紧紧抓住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带来的产业创新机会,引导和推动新一轮创业浪潮的兴起,通过产学研联盟等方式,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积极打造世界级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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