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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郴州S322线车头坳至桂东公路、株洲衡炎高速公路安攸连接线、常德S304线慈利至石门公路石门段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施工质量问题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局:
  
  省公路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郴州s322线车头坳至桂东公路、株洲衡炎高速公路安攸连接线、常德s304线慈利至石门公路石门段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降低技术标准、工程质量较大缺陷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郴州s322线车头坳至桂东公路
  
  1、该项目在未批复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2、未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按“就路修路”的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
  
  3、项目法人以包带管,机构不健全,未制订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4、项目管理未按要求实行社会监理;
  
  5、施工的路基工程存在随意调整平、纵线形,降低技术指标的现象;
  
  6、寒口镇路段k10-k11段已铺筑完成的结构是单层填隙碎石,材料规格及厚度均达不到设计要求。
  
  (二)株洲衡炎高速公路安攸连接线
  
  该项目违反设计变更程序,擅自将路面结构由原设计水泥混凝土路面变更为沥青砼路面。
  
  (三)s304线慈利至石门公路石门段
  
  1、该项目违反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擅自取消原设计文件中的传力钢筋;
  
  2、已施工完的a2合同段单幅填隙碎石底基层松散;
  
  3、另半幅准备施工使用的模板不符合要求,批准实施的砼路面厚度为25cm,模板仅为23、24cm不等。
  
  二、处理意见
  
  (一)郴州s322线车头坳至桂东公路
  
  1、责令该项目停工整顿,并由郴州市交通质监部门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全面检测;
  
  2、由郴州市交通局督促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3、给予桂东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通报批评;
  
  4、暂停拨付郴州s322线车头坳至桂东段公路项目省补资金。
  
  (二)株洲衡炎高速安攸连接线
  
  1、给予株洲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法人)通报批评;
  
  2、暂停拨付株洲衡炎高速公路安攸连接线公路项目省补资金。
  
  (三)s304线慈利至石门公路石门段
  
  1、责令该项目停工整顿,并由常德市交通质监部门组织对该工程进行检测;
  
  2、给予石门省道s304绕城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湖南省益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和常德市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3、暂停拨付s304线石门至慈利公路石门段项目建设的国省定额投入资金。
  
  三、整改要求:
  
  (一)以上三个项目的整改由所在市州交通局监督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15日前报省厅、省公路管理局、厅质监站;
  
  (二)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督查,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待整改落实到位后,再恢复项目省补资金的拨付。
  
  希望各市州交通局引以为戒,针对通报中反映出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项目业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使项目质量安全达到受控状态,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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