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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上饶市交通局、赣州市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厅外经办: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赣交安监字[2010]8号)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10年我省重点交通工程施工死亡人数不超过12人,杜绝重特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全省重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如下:
  
  一、全省在建重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年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省厅下达的目标以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目前,我省在建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人数8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严格控制今年全省重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管理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不应超过1人,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不应超过3人,其余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杜绝施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本单位负责管理的重点项目实际情况,将控制指标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厅质监发[2008]140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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