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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在我省技工学校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招收本、专科生的通知

[接上页]
(2)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截止2010年9月1日);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办法:
  (1)如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信息采集,考生必须先参加普通高考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结束后持考生号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指定的报名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2)2010年报名采用计算机报名和手工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考生须持户口册、本人身份证、技工学校毕业证、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同时说明操作技能水平情况(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于2010年6月10日前通过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批准报名,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具体过程见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符合加分政策的参赛获奖者须将获奖证书原件、报考四年制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于6月10日前寄往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3.志愿填报:
  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填报本科志愿时可顺序填报),填报后不得更改。
  4.理论课考试费:150元。
  5.操作技能鉴定费:依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主要看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如实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若考生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转氨酶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操作技能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先本科后高职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本科(四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本科(五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高职,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
  
  八、有关政策
  1.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2.获得全国技工院校系统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前三名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3.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工大赛和技工学校系统技能比赛前三名考生,均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适用于考生录取到与所学工种相对应的专业。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文化课、操作技能复试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技能复试: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录取时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进行复试,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一、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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