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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项目业主要按国家规定行使项目建设法人相应的职责,负责前期工作开展和报批,要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抓紧完善各种审批手续,按计划开工建设。同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程序进行项目招投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施工进度和年度计划投资。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是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主要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要继续采取“四个非常”的措施,完善项目审批制度,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尽快完成主要前期工作环节的审批手续,争取项目早开工、多开工。
  1、加快审批的进度,限时完成审批事项。各相关机构接受开工项目业主委托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的,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所有材料和报告的编写工作,并上报审查。属市、县审批权限的事项,市、县一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8〕76号)精神,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包括需专家评审、论证、听证、公告、公示等时间)审批。如需上报自治区审批的事项,市、县一级相关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继续改进和完善项目集中审批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项目对接协调会,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3、积极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吸引民营投资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三)狠抓项目新开工和续建项目施工进度。继续每月组织项目开竣工活动,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每月报送开竣工建设项目的通知》(南发改重大〔2010〕2号)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项目开工、竣工计划,由市级或县(区)、开发区负责集中组织开竣工活动,营造项目建设氛围,促进项目建设不断形成新的高潮。要切实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实现实质性开工,形成施工连续性。续建项目是完成投资任务的主要力量,要加强续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促进项目顺利施工。
  (四)加强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要创新督查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城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定期对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投产的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五)将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由市绩效办将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大宣传大力度。各项目业主和主要责任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项目开工、竣工以及建设进展情况,市各属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配合自治区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七)加强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月报制度。为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进度监控,月报工作由项目月报信息报送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桂重大办〔2010〕3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月报信息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报送一次。各项目月报信息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28日前,负责按要求填报《2010年×月重大项目投资进度报表》(附件2)和《2010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月报表》(附件3),将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建设科电子邮箱(fgwzdk@sina.com),以便于按时汇总上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月报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建设科 李康鹏、张 丽;
  联系电话:5539200、13978764067、13977101969;
  电子邮箱地址:fgwzdk@sina.com。
  本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均可从电子邮箱fgwzdk@sina.com的收件夹中下载,邮箱密码为:7715539200。
  附 件:1、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责任表
  2、2010年×月重大项目投资进度报表
  3、2010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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