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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5家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政府绩效日常管理,考评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要把政府绩效考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省各考评部门要把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要牵头抓好落实,完善措施办法,并积极探索对全省县(市、区)政府绩效综合考评。
  
  (二)狠抓目标落实。
  
  各市政府要紧紧围绕绩效目标任务,迅速研究落实保障措施,将各项考评指标分解细化到各县区,做到全年有目标、季度有任务、每月有计划,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强化察访核验。
  
  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要积极组织省各考评部门,加大察访核验工作力度,加强政府绩效的过程管理。要强化重点工作过程督查指导,促进各市政府提高绩效水平。要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数据管理平台,使各级领导了解政府运作现状,实现地区工作的全过程监控。
  
  (四)确保政府绩效考评公平公正。
  
  政府绩效考评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各市政府做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各市政府要积极支持绩效考评工作,严禁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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