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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夏季风暴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卫监字〔2010〕3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包头市卫生局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包卫办发〔2009〕224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行医违法行为。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无证行医情况要向本级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工商、公安部门的配合,坚决取缔。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要对各旗县区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三、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专项工作动态、转办督办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和反馈,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不少于4篇信息。各旗县区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法监科。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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