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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前政明电[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六是加强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吸取近期发生的校园暴力杀人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要配足安全保卫力量,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在上学、放学时段执勤,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及学校安保人员要在校门口维护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商贸小区、早市、夜市的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区景点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亲自组织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提高安全执法的实效性。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确保安全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有异常、重大情况,要立即按规定逐级报告,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
  
  全县上下要高度警惕,切实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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