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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严肃纪律,规范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冻结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等其他资产,严禁挪用、私分、贱卖、转移、隐匿、随意变更和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突击花钱。除按照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今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严禁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切实做到应撤尽撤。各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对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拒不执行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以权谋私,违纪违规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规范管理,加强指导。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要加强对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指导,特别是协助有关市政府抓好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切实协助做好我省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与中央部门及各省(区、市)驻京办事机构的联系沟通,密切与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附件: 辽宁省规范和整顿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许卫国 副省长 副召集人:于 朋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京办主任 成员:(韩玉起 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守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孙 平 (省编委办副主任) 王卫国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