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严肃纪律,规范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冻结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等其他资产,严禁挪用、私分、贱卖、转移、隐匿、随意变更和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突击花钱。除按照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今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严禁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切实做到应撤尽撤。各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对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拒不执行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以权谋私,违纪违规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规范管理,加强指导。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要加强对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指导,特别是协助有关市政府抓好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切实协助做好我省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与中央部门及各省(区、市)驻京办事机构的联系沟通,密切与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附件:
  
  
辽宁省规范和整顿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许卫国 副省长
  副召集人:于 朋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京办主任
  成员:(韩玉起 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守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孙 平 (省编委办副主任)
  王卫国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