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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对“博爱一日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募捐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博爱一日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本地区“博爱一日捐”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募捐工作制度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和措施,认真总结研究开展募捐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为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提供方便。各级工商联要积极动员会员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募捐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公益、回报社会。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开展义演、宣传活动。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帮助参加募捐活动的企业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募捐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对募捐资金的管理,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各级红十字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民生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确保最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帮助,把善款用好,把好事办好,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加强内部自律规范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社会公众放心、让受助者满意。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的监督,指导红十字会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各级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同级红十字会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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