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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发[2010]1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秉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祖彬市政府秘书长
  
  杨誉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王长林市编委办副主任
  
  曹晓科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永群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戴尚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建勇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杨誉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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