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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10]197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渔塘湾电容器厂片区危旧改项目列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批复


  
  北碚区建委:
  
  你委《关于申报渔塘湾电容器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请示》(碚建文〔2010〕11号)收悉,经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和市开发办评审,同意该项目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并按渝府发〔2006〕147号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渔塘湾电容器厂片区危旧改。
  
  项目地址:北碚区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e14-12/01地块。
  
  实施单位:重庆市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498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为32236平方米(以规划部门审定的总规模为准)。拆迁房屋总面积7382.55平方米,其中经市国土房管局确认的住宅危房292.38平方米、工业建筑危房4230平方米、公共建筑危房1719.17平方米、其他房屋面积1141平方米(以审核产权证为准)。
  
  总投资:10000万元。
  
  项目拆迁房屋中危旧住宅占拆迁总面积的3.96%。
  
  该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危旧住宅面积乘积数的1.5倍计算;土地出让金减免额度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土地出让金标准与拆迁危旧住宅面积乘积数的1.5倍计算;减半征收该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接此批复后,请你们通知项目单位,按规定速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优惠政策手续,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住房建设处,同时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完善各项手续。工程开工建设后,你们要对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督和管理,每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本文件有效期1年。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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