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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商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各承办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要求,承办“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流通企业必须在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双百市场工程”的经营情况和2009年项目实施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区“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报送、项目验收及宣传工作,发挥好建设项目对我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现将“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连接国家、自治区以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的“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不仅是各地和承办企业了解“双百市场工程”有关政策信息的窗口,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了解“双百市场工程”进展情况的主要渠道和领导部门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承办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商务部要求做好经营情况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经贸委(商务局)要充分发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作用,加强与承办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农产品销售额等动态情况,督促做好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二、信息报送企业的范围和时间
  “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承办企业须在每月的8日前,填报上月份的经营情况和2009年项目实施情况(2006年-2007年项目承办企业只填报和补报经营情况)。由于网络原因,我区的“双百市场工程” 信息报送工作自中断后一直没有恢复。目前, 信息报送系统已正常运行,因此,各承办企业(包括之前年度的承办企业)须于3月15日前通过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填报和补报2010年2月份及以前年度月份的经营情况和2009年项目实施情况,之后再按月填报。
  
  三、信息报送的方法和要求
  承办企业具体填报方法请登陆“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www//sbscgc.mofcom.gov.cn)见信息报送说明栏。2006年-2007年项目承办企业的原用户名和密码未变,可继续使用;2009年项目承办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统一领取后通知企业。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各地经贸委(商务局)和承办企业(包括之前年度的承办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于3月15日前由各地经贸委(商务局)统一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四、继续做好2009年项目验收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按照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继续抓紧做好“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整改验收和相关资料的完善工作,对验收合格的,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要跟踪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等方面情况。同时,要系统地总结本地区开展“双百市场工程”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经济信息专报等多种渠道予以宣传。
  联系人:王伟鑫  张海涛
  联系电话:0991-2886651 传真:0991-2886631
  邮箱:www//sbscgc.mofcom.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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