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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兰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推动预防、打击和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有效展开和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0年)》和《兰州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0年)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组织实施《兰州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0年)方案》,并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总结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对相关单位的反拐工作进行指导。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委、市外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一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市公安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反拐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合力作用,共同做好全市反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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