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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要按教育部提出的总体上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要求配齐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富有责任感和进取心,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与科研能力。新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结合本校实际,切实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教师研修和在职培训工作。要坚持完善集体备课、以老带新等制度,拓展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各种有效途径。要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校内专业课教师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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