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商广[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认定“武汉东湖宾馆”等125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决定


  各市、州、县工商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2009年下半年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形式审查,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实质审查并投票表决,湖北日报、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公示等程序,省工商局决定,认定“武汉东湖宾馆”等125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积极提升商标战略实施水平,加强企业商标管理与运用,规范使用“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加大著名商标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创驰名商标,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湖北省著名商标”要进行特别保护,切实保护著名商标专用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