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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交综[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发布《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交通科学研究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厅组织修编完成了《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新交综〔2005〕66号)同时废止。
  
  二、我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一般农村公路参照执行。为减少印刷和出版差错,各招标单位不得对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及格式重新排版,建设单位在具体项目招标中,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并补充有关技术规范计价内容,与招标文件共同使用。
  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注意收集招标文件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交通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件:农村公路招标文件勘误表(略)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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