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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津残联[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荐“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国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残联: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环境显著改善,扶残助残意识不断增强,志愿助残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为残疾人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和帮助,涌现出一大批志愿助残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切实加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奉献社会搭建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残联拟命名一批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国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现将推荐我市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关心、帮助残疾人,志愿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效应的社会单位(集体)。
  
  (二)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志愿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分忧解难,送去温暖和阳光,有显著成绩的社会人士(个人)。
  
  (三)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的评选范围以残联系统外为主。
  
  二、推荐条件
  
  (一)志愿助残示范基地
  
  1.有志愿助残队伍,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和康复训练、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就业等提供服务和扶助,取得明显效果。
  
  2.坚持志愿助残三年以上,为残疾人服务时间人均每年50小时以上。
  
  3.助残活动成效明显,受到残疾人的广泛赞誉。
  
  (二)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1.积极参加志愿助残活动,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出突出贡献。
  
  2.坚持志愿助残三年以上,为残疾人服务时间年均累计100小时以上。
  
  3.助残活动成效明显,受到残疾人的广泛赞誉。
  
  三、推荐要求
  
  (一)请每个区县残联和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残联推荐志愿助残示范基地一个,推荐志愿助残阳光使者一名。
  
  (二)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推荐条件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代表性和先进性。
  
  (三)请于2010年5月12日前将翔实丰富的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和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市残联组联部。
  
  联系人:刘佳楠电话:23926667  传真:23954336
  
  电子邮箱:liujianan@tjdpf.org.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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