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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检查结果
  
  全区14个市均完成了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其中桂林、崇左、防城港、钦州、南宁和来宾市等6个市检查结果为优秀,河池、贵港、玉林、柳州、北海、贺州、百色和梧州等8个市检查结果为合格。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履行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优秀的桂林、崇左、防城港、钦州、南宁和来宾等6个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在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倾斜。获得通报表扬的6个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2010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其他市人民政府要向优秀市学习,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耕地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争取2010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优秀成绩。
  
  2009年,我区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市、县未按要求落实市长、县长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保护责任,部分地方有“重用地,轻保护”现象;二是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劣现象;三是部分地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基础工作经费不足,动态巡查、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基本农田补充划定上图、界桩以及档案管理等耕地保护日常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四是部分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次数较多。
  
  2010年,全区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00亿元的目标任务,建设用地需求量势必剧增,用地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任务更加艰巨,形势更加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高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又要保护耕地资源。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加大对新增耕地的开发与验收确认,研究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基础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度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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