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九)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区县教研部门要安排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发挥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的作用,推动特殊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
  (二十)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能和责任,加强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估和通报、表彰制度,将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区县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和评选先进区县的重要指标,定期对特殊教育进行专项督导。
  (二十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