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允许林地承包人自主流转其合法拥有的森林资源。家庭承包林地的农户和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扣缴承包人的流转收益。
  (六)切实维护森林资源流转秩序。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转让林木所有权或者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依法到林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属于国家级一级保护公益林的,暂不得流转。国家级一级保护公益林以外的其他公益林可以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以转包、 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但不得以转让方式流转。对未明晰产权、未勘界发证、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林权不得流转。林权流转受让方必须具有林业经营能力;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共有林权的,应征得林权共有权利人同意。
  (七)禁止强迫或妨碍林权流转。农民对已经承包到户的森林资源,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农民流转林权,更不得迫使农民低价流转林权。禁止以行政命令强行流转国有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不得阻碍合法的森林资源流转行为。
  (八)妥善处理林权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注重协商、利益调整”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集体林权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本意见发布执行前发生的森林资源流转,其合同合法有效的,可以继续执行原合同;本意见发布执行后新发生的森林资源流转,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执行。
  
  四、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与服务
  (一)依法做好森林资源流转登记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林权流转登记申请文件,特别是认真审查申请人资格证明、林权证、流转合同、流转方式和流转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努力加强林权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平台,提供林权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和科技咨询等服务。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森林资源调查和资产评估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评估。
  (三)加强流转纠纷的调处和仲裁工作。对林权流转中发生的纠纷,要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应依法给予仲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四)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供法律和政策服务,帮助纠正。省林业厅将统一制定我省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地承包经营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书,指导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将林权流转合同和有关文件、文本、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要做好林权流转的后续监管,对林权流转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森林资源流转事关林业改革成效及成果的巩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依法有序地做好森林资源流转特别是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工作。要加强林权管理和交易服务机构建设,选调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敢于负责、善于管理的人员,充实到林权管理和服务机构,为开展林权流转服务和监管提供必要的组织和人员保障,确保森林资源流转依法有序进行。
  
  
省林业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