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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基字[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是强化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要求。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村居活动,对失业下岗工人、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以及留守家庭和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积极给予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开展上述工作中要尽心尽责,热情服务,特别是要开展结对服务,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都必须主动与一个创业服务对象结对子,想方设法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免费提供创业法律服务辅导,对创业者创办实体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对其遇到的经济纠纷调解或诉讼法律服务,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三、转变作风、跟踪问效,确保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最主要的是打造最优创业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各地基层司法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职能部门,必须着力强化政务环境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和台帐,强化所务管理,尤其必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促进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司法所打造成一流的司法行政窗口和门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体现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克服求大求全思想和利益至上观念,立足本地实际,千方百计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最实在的法律服务,努力为基层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指导督促力度,根据省厅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以及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订本地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要强化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基层科(处)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按照省厅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必须经常深入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督导。省厅也将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明查暗访。根据创业服务年活动三个阶段的安排,省厅年底将对各地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届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逐级对本地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总结和绩效考评,并将书面总结和考评结果报省厅基层工作处。各设区市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活动组织机构名单请于3月15日前报省厅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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