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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及时更新和细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答复和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五)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审查责任。在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信息“填报、初审、复审、复核、公开”的五步骤,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审查意见,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确保不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信息的渠道,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和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稳妥运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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