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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老城区立体绿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立体绿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广泛发动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投身到老城区立体绿化改造工程中。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强老城区绿化改造工程的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组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典型报道,全面宣传老城区绿化改造的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规划部门要抽调专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立体绿化工作进展情况。建设部门要抽调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跟踪做好提供苗木订购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老城区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督察力度,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牢固树立“三分植、七分养”的思想,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搭架、浇水、施肥、喷药,切实抓好立体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巩固立体绿化工作成果。今后新建的机关单位、学校、医院、酒店、住宅小区必须配套立体绿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无配套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的,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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