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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海东地区人大工委、海东行署、黄南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0〕29号文)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拟定于3月下旬组织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领,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地区进行执法检查。为了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准备,落实好具体工作,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秘字〔2010〕2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参常办秘字〔2010〕29号文)重点检查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保障情况。主要包括:
  1、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情况,主要是妇女参与国家事务以及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利的保障情况;
  2、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情况,主要是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劳动保护权益的保障情况,执行国家关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处级以上女干部、处级以下女干部和女职工退休政策的情况;
  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主要是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权益的保障情况;
  4、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执法检查工作主要方式
  1、听取省政府、黄南州政府、海东行署和省州地法院、省州地妇联的情况汇报和介绍;
  2、召开有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会、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妇女干部职工代表、农村牧区妇女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存在的问题,交流意见和建议。
  3、赴有关地区及城乡基层社区进行实地检查。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程(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时间:3月下旬,安排5个工作日集中进行。
  地点:黄南、海东等州地及平安、尖扎等县。
  
  四、执法检查组成员(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宜
  1、请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地区和部门分别组织安排好检查的准备工作,于3月16日前将联系方式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0971-8454912)。
  2、汇报会和座谈会可同时安排,一并进行,并请各级政府(行署)分别召集和主持。
  联 系 人:汪春风 0971-8454912 13897262378
  传 真 :0971-8454912 邮箱:wangjiadiwunv@163.com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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