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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北省环保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环境保护部成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应成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办公室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兵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周歆昕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李永福  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
  李瑞勤  省环保厅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刘义荣  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处长
  程新华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张金星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
  周水华  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王虚谷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
  朱津桥  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
  张文漫  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
  刘成付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张志祥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高水生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唐必武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程新华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兼)
  副主任:张金星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兼)
  唐必武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兼)
  宋国强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成 员:段光耀 李伟 周嵘 杨立群 刘真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湖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省直相关单位协调会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省环保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络、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湖北省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指导市、县级环保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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