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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建立协会商会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以产品、产业等为纽带,组建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改革,促其形成依法设立、政府指导、民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行业规划、维护行业权益和公平竞争等职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和商会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为企业、为行业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注重行业发展情况汇集并提出工作建议,使行业协会和商会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鼓励、支持各行业协会和商会整合相关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企业策划、市场推广、对外合作等服务,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各类招商引资和展览展销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商业合作与市场开拓。 三、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订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找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扎实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参加。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中心等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联系、协调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聚集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通过合资合作、建立服务联盟等方式,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分之一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资金,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适当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应在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订全省创业辅导体系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研究制订进一步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政府委托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加强对服务市场的规范引导。各地要加强对服务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服务机构的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针对服务市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鼓励服务性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开放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享有公平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权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服务质量评估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的行为。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带动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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