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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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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全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深入推进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四平市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振才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付铁夫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做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宣传图板等准备工作,逐项抓好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宣教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要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宣教活动。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要主动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教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牵头部门要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在“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266256;传真:3266262;mail:jlsp995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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