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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深刻吸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清醒认识我市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真正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生命高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政绩大于一切政绩”的思想,亲自带头抓好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各主体企业和煤矿,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职尽职,主动谋划,周密安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目前,必须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和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从根本上消灭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常年包联检查制度,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决定由市煤炭局对全市煤矿实行划片分组进行常年包联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在兼并重组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特殊工种及全员培训,并对所属煤矿实行常年包联检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驻矿三委派人员和五人包保小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切实有效开展工作,发挥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指导作用。
  
  市、县两级检查组对所查出的各类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根据隐患性质和大小,该停则停,该封则封。市政府将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企业实行媒体公布制度,并纳入全市不安全矿井“黑名单”串进行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对监管不严,整改不力,措施不落实的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责任人坚决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三、建立煤矿企业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新机制,强化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主体企业和煤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全面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的人、财、物等方面要充分给予保障。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矿长是第一副矿长”规定,使安全矿长真正实现责、权到位,确保安全指令、隐患治理措施的快速落实。将生产调度中心更改为安全指挥中心,从而形成以安全为中心的煤矿管理新机制。
  
  四、强化安全意识,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宣誓制度
  
  为了切实增强煤矿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全市煤矿实行安全生产宣誓制度。
  
  宣誓人员:煤矿企业所有下井作业人员、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的全体人员。
  
  宣誓时间:每日每班的班前会上、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前。
  
  誓词内容:我宣誓--遵章守纪,执行规程,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组织形式:宣誓活动由区(队)长(或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和领誓,驻矿三委派人员负责监誓。
  
  五、落实“六长”到位,明确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
  
  各主体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所属煤矿的“六长"到位工作,明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必须符合任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能任用。二是必须任免到位,由主体企业提名,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任命。三是必须人员到岗,各司其职,不能以兼职、代理等形式进行应付。四是必须职责明确,按照分工和岗位展开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省煤炭厅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制定了《煤矿“六长”每日必做》,对煤矿矿长、安全矿长等“六长”每天必须想到、说到、走到和做到的事项、场所及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煤矿“六长”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每日必做”,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煤矿安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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