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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工商标[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申报延续确认企业(2007年度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向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申报商标的《商标证》复印件;
  
  (4)原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6)延续确认商标变更或转让的相关证明;
  
  (7)提供电子版的延续确认商标标识(市工商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以“打印件”方式填报,字体为“宋体五号”。尽量保持本表格的现状。
  
  3.全册材料不得使用影印件。
  
  附件四
  
  2010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新申报、延续确认)汇总表
  
  市 金额:万元
  
  

商标

名称

商标

标识

注册证号

注册(转让)时间(年/月/日)

类别/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项目

企业名称

(商标注册人)

组织

代码

销售额

净利润

税收

三年广告

投资额

地区/

县(区)

省级(含省级)以上获奖荣誉

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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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标题为“黑体1号加粗”,项目标题为“宋体5号加粗”,其他所有字体均为“宋体5号”,正文段落行距为1.5倍,统一以word表格上报,本表可直接复制。
  
  2、为便于牌匾和证书的制作,“类别/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项目”中的申报认定商品项目不能超过3个;“地区”目录细化到县(市、区)。
  
  3、汇总表请从商标第1类开始排序。
  
  4、关于商标标识logo在表格中的插入:打开word相应文档,在菜单中选择“插入”→“图片” →“来自文件” →弹出相应对话框,点击“我的电脑”,查找相关图片,最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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