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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范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现状调查、隐患排查、险情动态监测、易发区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方案的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和预防措施落实;村民委员会和当地群众组织负责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对监测人和责任人的管理,对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的安置及对灾害隐患消除。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通过签定责任书、责任人公示等方式,职责落实到岗,责任明确到人。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共同做对好地质灾害预警预防。
  
  5、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预防地质灾害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和规定,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科普教育,增强群众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提高预防地质灾害的能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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