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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禁止沿街洗刷车辆,在首尾站洗刷车辆产生的污水须排入下水井口,无污染环境现象。 (七)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1.施工工地要设置标准围挡(高度在1.8米以上,墙体粉刷,书写醒目标语)。 2.围挡内外清洁,无残土垃圾,无杂物堆积,物料堆放整齐。 3.竣工工地撤离围挡后,要及时平整铺装场地,无裸露地面。 (八)车容卫生管理 1.整治运输车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查处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和不盖苫布污染环境行为。 2.加大运输车辆密闭改造力度,减少运输车辆对街路造成二次污染。 3.县(市)、区要加强散装货运车辆密闭运输管理,严格查处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和不盖苫布污染环境行为。 (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1.清扫作业时间于每日早6时结束,场地清洁,有卫生设施。早晚市场要于早8时前撤摊,晚5时出摊。 2.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装入容器。 3.教育业主保持摊位洁净,不乱扔垃圾废弃物。 (十)街心游园,绿地环境卫生 1.街心游园、绿地、绿化行道树内保持洁净,及时清理各类杂物,做到自行运出,无园外路旁堆积。 2.树木剪枝要及时清理现场,运净扫完,树下路旁无堆积。 3.定期清理行道树上悬挂的塑料袋。 4.植树种草场地及时清理,无残土遗留痕迹。 (十一)铁路沿线及货场环境卫生 1.铁路沿线无垃圾积存和乱倒现象。 2.货场垃圾及时清运,无堆积;废弃的包装物要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无乱排乱卸现象。 3.运送货物及废弃物要密闭运输,无遗撒泄漏。 (十二)沟渠、乡路及乡村环境卫生 1.及时清理沟渠垃圾污物,保证排水通畅,沟沿两侧无垃圾杂物堆积。 2.公路及乡路两侧无垃圾残土堆积。 3.乡(村)群众住宅区无垃圾堆积,并做到日产日清。巷路及时清扫,厕所及时清掏。 4.河道内无垃圾堆积和建筑残土。 四、责任划分 (一)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所辖地区及独立工矿区企业,由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独立工矿企业负责。 (二)露天开放式市场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封闭式市场由市工商局负责(企业自办市场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各类停车站、停车点、停车场由市汽车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 (四)铁路沿线、货场由铁路部门及产权单位负责。 (五)建筑工地施工期间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对居民已进户的楼房,尚未移交物业部门的,其产生的垃圾杂物由该楼房开发商负责。 (六)街心游园、绿地、绿化行道树及公园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广场由产权单位负责。 (七)主要街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卫生及垃圾容器设置,按服务管理范围由市环卫局负责。 (八)背街巷道、居民区、乡村由县(市) 、区街道办事处和乡村负责,物业小区由各物业公司和主管部门负责。 (九)公路、北环路及其两侧环境卫生由市交通局负责;乡路由市交通局及乡政府负责。 (十)城市排水,两沟一河、沿河北路由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独立工矿区由产权单位负责。 (十一)河道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二)城市立面环境乱贴、乱画、乱涂写及跑、冒水污染街路、户外广告、牌匾整治等工作,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4月28日-5月29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 4月28日-5月4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召开专门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研究制定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进一步落实分解责任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动员和启动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5日-5月20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结合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要求,全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集中人力运力,突击清理积存的垃圾污物,力争5月20日前完成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全面消除环境卫生脏差现象。建立完善管理长效机制,使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环境有根本变化。 (三)验收通报阶段(5月21日-5月29日)。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整治结果予以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邱惠(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明(市环卫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