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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桂沪、桂渝和桂豫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落实进一步深化桂沪、桂渝和桂豫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落实进一步深化桂沪、桂渝和桂豫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方案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重庆市、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搭建了区域经济发展合作的良好平台。为落实合作协议内容,进一步深化桂沪、桂渝和桂豫的交流合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的
  落实我区与上海市、重庆市、河南省分别签订的三个合作框架协议议定的各类事项,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扩大我区对内开放合作的重要体现。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合作框架协议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培育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的总体发展战略,通过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发挥我区和上海市、重庆市及河南省各自的资源、区位、产业、市场等优势,实现地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共同加快优势产业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并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促进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提升我区整体综合经济实力,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桂沪、桂渝和桂豫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遵照本方案任务分解表的工作安排,逐条落实好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并对相关单位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配合。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落实各项条款的牵头单位要根据条款内容并结合本部门职责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同时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市、各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我区分别与三省市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中各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工作人员,做到每项工作、每个项目都有具体人员抓跟踪、抓落实。各市、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确保我区与上海市、重庆市、河南省的合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合作内容
  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与上海市、重庆市、河南省的磋商交流机制,畅通协商渠道,确保合作事项得到顺畅沟通对接。要继续加强与三省市相关单位、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跟进,进一步细化我区与三省市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争取就合作的具体事项制定详细方案,确保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各单位可在我区与三省市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挖掘合作潜力,与三省市对应部门签订深化行业合作的具体协议,巩固合作基础,扩大合作范围,丰富合作成果。
  
  四、加强汇报协调
  承担具体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工作的跟踪衔接,特别是在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方面,要加强汇报协调。各市、各单位要每半年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合作中重要工作的最新进展及时以文字形式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汇总整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各相关市和单位。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不定期召开通气会,集中通报合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研究深化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措施。
  附件:1.《进一步深化桂沪合作的框架协议》任务分解表
  2.《进一步深化桂渝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表
  3.《进一步加强桂豫合作的框架协议》任务分解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桂沪合作框架协议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桂渝合作框架协议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桂豫合作的框架协议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5/p020100528601662683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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